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轻联标准(2012)355号《关于开展“轻工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先进企业”和“轻工优势品牌产品”评选表彰活动的安排意见》
的要求,我们在2013年和2014年开展了轻工品牌培育和表彰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落实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行业为支撑的轻工品牌建设体系,更深入有效地开展2015年“轻工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先进企业”和“轻工品牌竞争力优势产品”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轻工品牌培育奖授予为建设轻工质量强国做出重要贡献的生产企业,以表彰各单位在品牌建设中取得的成果。
1、对于先进企业,由中轻联向获得“轻工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先进企业”的企业颁发证书。
2、对于优势品牌产品,由中轻联向获得“轻工竞争力优势品牌产品”的企业颁发证书。
二、 基本条件
推荐表彰的企业和产品应由企业自愿申请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先进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积极参加工信部、省市、中轻联组织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第一部分 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第二部分 评价指南》培训,或企业按《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自行组织的相关培训;
2、初步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依据《评价指南》开展过企业自我评价或外部评价,记录完整;
4、组织开展“卓越绩效”、“QC小组”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进工作,积极参加中轻联及有关省市和中质协的表彰和奖励活动。
(二)优势品牌应具备的条件
1、拥有首次注册在中国的注册商标;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品牌知名度高,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影响力;
4、采用先进标准,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在国内领先;
5、企业创新和研发能力领先;
6、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7、坚持诚信经营,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8、重视环保工作,满足国家对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各项环保要求;
9、积极参加国家或行业组织的质量信用承诺活动。
三、申报渠道
生产企业可以向行业协会申报,也可以向所在地轻工行业组织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应如实自愿填写申报材料(附件2),及时向有关渠道单位提出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二)各有关轻工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统一审核汇总,推荐名单报送中轻联质量标准部。其中,地方轻工行业组织收到的企业材料报送中轻联,由中轻联商有关行业协会审核;
(三)由轻工业品牌培育推进委员会对各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的企业及产品公示和审定。
五、工作要求
1、妥善处理新评审的品牌同已有品牌和名牌的关系,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已有轻工品牌和名牌,符合条件的可吸纳进来(含获得原中国名牌的产品、其他轻工品牌和行业品牌的产品)。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条件和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审查和推荐工作。
3、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坚持自愿申报,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严守纪律,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时间进度
1、10月中旬布置2015年轻工品牌申报和表彰工作。
2、11月20日前各单位报送《申报轻工品牌培育先进企业和优势品牌产品基本情况一览表》和《中国轻工业品牌培育先进企业和优势品牌产品申请书》到中轻联质量标准部。
3、11月20日到12月15日进行材料汇总、审查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12月15日到12月30日前报会领导审批,发布表彰决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