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引导、鼓励和推动我国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实现我国工业现代化,经国务院领导批准设立中国工业大奖。该奖项是奖励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自主创新、培育世界知名品牌、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过程中,在技术、生产、经营、管理方面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并为促进产业发展和增强综合国力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及具有特殊重大影响的产品。
为保障中国工业大奖评选工作的/顷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05年7月10日至8月10日止。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受理申报及申报材料更换。
二、申报范围
中国工业领域及其相关产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及具有特殊重大影响的产品。
三、申报条件
(一) 企业申报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中方控股;
2. 特种行业企业须持有国家生产许可证;
3. 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4. 主要工业经济指标在国内外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5. 中方控制关键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6. 拥有中国世界名牌的实力和水平。
(二) 产品申报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标;
2. 中方控制关键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3. 生产技术、质量水平、经济及社会效益达到同行业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4. 达到中国世界名牌的水平;
5. 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或产品生产单位按照大奖申报要求,认真填写《中国工业大奖企业申报(审核)书》、《中国工业大奖产品申报(审核)书》,并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工业经济联合会(协会)和相关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各三份)。
(二)尚未成立工业经济联合会(协会)和全国性行业协会的,可直接报送相关的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
(三)无相关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的,可直接报送中国工业大奖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选程序、原则
(一)申报:申报企业或产品生产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分别报送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协会)和相关的全国性行业协会。
(二)推荐: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企业或产品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同意上报的企业或产品的材料和推荐意见直接或经由大奖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
(三)评审: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进行初评,提出行业意见及第一轮候选建议名单;大奖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及第二轮候选建议名单;大奖组织委员会对第二轮候选建议名单进行审议,提出大奖正式候选名单。
(四)公示:将大奖正式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一个月。
(五)审定、上报及发布:大奖组织委员会对公示后的名单进行审定,提出正式获奖名单并呈报国务院。召开表彰大会并向社会发布。
中国工业大奖要坚持高标准、坚持自主创新、坚持市场检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按照《中国工业大奖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使中国工业大奖真正成为我国工业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奖项。
六、材料要求
(一)填写申报材料涉及的各项数据要求完整、真实。
(二)申报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证明及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A4纸)和电子版本(Microsoft Word文档格式)。
七、其它
中国工业大奖有关资料见中国工业大奖网(www.cgai.org.cn),申报(审核)书可直接下载。
需要咨询的可与中国工业大奖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7号
邮编:100083
电话:010—62031628、62384192、62384310
特此通告。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